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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也可当林场主 河南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意见

【字号 】 打印  2009-7-3 8:35:58  来源: 人民网  [www.01ny.cn] 进入论坛


城里人也有机会当林场主

我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买的林地使用期限有望达70年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城里人也有机会当林场主,可以承包或者买下一片林地或森林,而且可以用70年,您认为怎么样?如果有啥好的建议也可以提提。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将省政府正在审查的《河南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稿,只要不包括森林内的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矿藏、埋藏物等,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都可以转让给个人或公司、单位。意见稿鼓励各种社会主体依法参与林权流转,依法取得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意见稿说,林权流转收益归权利人所有,就是说,归承包或租赁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和平调。但是,属于国家或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范围内的林地等,不得流转。

  意见稿说,国有林业经营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进行流转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70年。家庭承包经营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在转让时,不能想给谁就给谁,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的林权流转要公开挂牌拍卖、招标。不具备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

  意见反馈

  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7月20日前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反映,电子信箱: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

  如果想在线发表意见或者想了解条例的详细内容,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送审稿提出意见。

  名词解释:

  林权流转:是指以不改变林地用途为前提,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林权流转可以依法采取承包、租赁、拍卖、招标、转包、转让、作价入股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 (记者 郭富收 实习生 赵贝贝 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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