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因公出国管理制度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2009-5-8 11:14:18 来源: 南阳新闻网 [www.01ny.cn] 进入论坛
| |||
2008年4月份以来,由中央纪委、外交部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外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共10个部门,在全国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2009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了解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情况和《通知》中强调的有关问题,新华社记者近日采访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 因公出国有三大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说,我国因公出国(境)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公款出国(境)总量增长过快,耗资巨大;二是公款出国(境)旅游名目繁多,花样翻新;三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2008年底,中央领导同志对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中央纪委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再集中抓一年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加大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力度,力争使公款出国(境)旅游泛滥的现象得到根本扭转。 财政部规范经费管理 为强化预算约束和经费控制,从源头上封堵使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歪风,2008年8月,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就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实行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经费审核与外事审批联动、因公出国(境)不得使用预算外资金、因私渠道出国(境)不得用公款报销等内容作了严格规定。这个文件首次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作了全面规范,为切断公款出国(境)旅游经费来源提供了制度依据。《通知》对这些内容又作了重申和强调。目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积极落实《通知》中对因出国(境)经费管理的要求,财政部和审计署近期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压缩2009年出国费等三项经费预算支出的通知》,对中央部门出国费等经费预算的压缩方式和测算方法等作了详细规定。 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因公出国(境)审批审核部门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通知》提出了审批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强化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清理、规范审批权限,完善审批程序,细化审批标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 《通知》提出要强化团组派出单位的责任,实行“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并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一措施旨在加强派出单位对所派出国(境)团组的监管,使其认真履行职责,与因公出国(境)审核审批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有效防止因公出国(境)团组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等行为。 加大公款出国旅游案件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公款出国(境)旅游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虚报出国(境)任务、通过购买邀请函骗取批准的案件;不执行批准日程,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延长境外停留时间的案件;违反规定用公款报销持因私证件出国(境)费用的案件;党政干部挪用其他公共资金,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向下属机构或地方摊派出国(境)费用等案件。在追究责任时,既要追究出国(境)团组和审批部门的责任,也要追究团组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要定期通报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的予以曝光。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剖析,查找出国(境)管理制度方面的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力争在2009年,建立起明确、管用、配套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据新华社北京5月7日电) |